成份
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唑肟钠。处方中未使用辅料。
化学名称:(6R,7R)-7-[2-(2-氨基噻唑-4-基)-2-(甲氧亚氨基)乙酰氨基] -8-氧代-5-硫杂-1-氮杂双环[4.2.0]辛-2-烯-2-羧酸钠盐。
分子式:C13H12N5NaO5S2
分子量:405.38
顺应症
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熏染、尿路熏染、腹腔熏染、盆腔熏染、败血症、皮肤软组织熏染、骨和枢纽熏染、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纯粹性淋病。
规格
按C13H13N5O5S2计 (1)0.5g (2)1.0g
用法用量
1.成人常用量:一次1~2g,每8~12小时1次;严重熏染者的剂量可增至一次3~4g,每8小时1次。治疗非重大性尿路熏染时,一次0.5g,每12小时1次。
2.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婴儿和儿童常用量:按体重一次50mg/kg,每6~8小时1次。
3.肾功效损害者:肾功效损害的患者需凭证其损害水平调解剂量。在给予0.5~1g的首次负荷剂量后,肾功效轻度损害的患者(内生肌酐扫除率Clcr为50~79ml/分钟)常用剂量为一次0.5g,每8小时1次,严重熏染时一次0.75~1.5g,每8小时1次;肾功效中度损害的患者(Clcr为5~49ml/分钟)常用剂量为一次0.25~0.5g,每12小时1次,严重熏染时一次0.5~1g,每12小时1次;肾功效重度损害需透析的患者(Clcr为0~4ml/分钟)常用剂量为一次0.5g,每48小时1次或一次0.25g,每24小时1次,严重熏染时一次0.5~1g,每48小时1次或一次0.5g,每24小时1次。血液透析患者透析后可不追加剂量,但需按上述给药剂量和时间,在透析竣事时给药。
本品可用注射用水、氯化钠注射液、5%葡萄糖注射液消融后缓慢静脉注射,亦可加在10%葡萄糖注射液、氨基酸注射液中静脉滴注30分钟~2小时。
贮藏
密封,在凉暗(避光并不凌驾20℃)干燥处生涯。
批准文号
(1)0.5g:国药准字H20173314;(2)1.0g:国药准字H20173313